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民警在接到警情后需要问清案由、环视现场,并进行现场初查与分析。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民警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一、接警问清案由;二、环视现场;三、现场初查与分析;四、实地勘验;五、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六、现场图绘制;七、现场照相;八、现场复核。这些步骤需要严格按照05年颁布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标准进行,以保证案件质量,避免冤案的发生。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现场勘查的粗枝大叶、不全面、不细致和准确性都会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甚至导致案件定性错误的情况发生。严重的还会造成冤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身心上的伤害。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接警问清案由
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比如:接到一辆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轿车沿国道直行,摩托车由小道驶入国道左转。对这样一个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现场途中就会考虑到,要勘查小道的宽度及摩托车轮胎行驶的轨迹等重点。当然,报警人叙述的事故经过还需要到现场勘查后来确定真伪。
二、环视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要急着用尺子丈量、绘图、照相,而是要在现场及周边仔细查看,确认勘查范围。首先要查看车辆是什么部位接触的,即车辆的痕迹。车辆互相接触的,比对两车痕迹,明确受力方向,并看是否相对应,车辆与行人接触的,还要在现场结束后,立即派员到医院提取伤者外衣、检查受伤部位。其次,辨别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要分清路面轮胎印迹、路面划痕、散落物等是那辆车那个轮胎或那个部位遗留在路面上的,走向是什么,是否相关联?最后,明确痕迹的起、末点或折变点,确定接触点。当然,在现场环视完后,还要结合现场初查情况。
三、现场初查与分析
这要求民警到现场后首先确定驾驶人、当事人,查验有关证件,寻找证人,问明案情,了解事故大致经过,并与现场环视情况综合分析事故成因,作出合乎实际的推理判断,揭示现场上各种元素的本质和内在联系。只有在现场初查情况与现场情形相符情况下,方能着手进行现场勘查。那么在现场勘查之前就必须掌握或查明车辆的行驶方向、路线或轨迹,明确车辆接触的形态与接触点,明确各种痕迹、物证的关联性。
四、实地勘验
我们事故中队每次出现场,绘图、制作勘查记录、照相等工作均做好分工。在实地勘验中,我谈五点。
一是全面,要对现场中与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筑、设施、标志、标线、车辆及痕迹与附着物、路面痕迹、散落物等等,全面测量与记录,并且各元素之间必须有关联,即不能孤立,便于以后能恢复现场全貌。
二是细致,表现在车辆及其他物体痕迹面积形状、离地高度要详细勘验,明确受力方向及痕迹专向;对路面轮胎痕迹,要分清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痕;对路面挫划痕要查明车辆或物体,那个部位与路面所形成,对路面印痕的各种形态,起末点、变化点等均要细致勘验;对车辆及物体表面附着物的勘验;对人体伤情、衣着、鞋底等的勘验。同时确定接触点,并用粉笔标注,围绕接触点,确定基准点。
三是测量,我们一般采取平原道路用直角坐标法测量;山区道路用三角定位法测量,测量时严格按照05年颁布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标准进行。这些大家都很清楚。
四是检查,现场检查档位、灯光装备、方向及制动应能等,有的雨天还要检查雨刷器等;有人员受伤的到医院检查受伤部位、外衣痕迹等。
五是固定、提取、保全,对各种痕迹、物证全部采用先固定后提取方式,固定采用文字叙述与照像、摄影多种方法,提取用专用工具,并用无污染纸袋、塑料袋保存。有必要时,还要将肇事车辆扣留于室内停车场,常用的提取有物证如现场遗留的散落物、车内证件、鞋与衣服等,微量物证有血迹、毛发、人体组织、衣服纤维、漆皮等,当然手印、指纹、橡胶、沥青等较少提取,有的也不便提取。
五、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应该在现场制作,但针对办案人员较少,还要快速处置现场等情况,一般都采用现场勘查结束后制作。在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中,我们中队要求较严,这一点大荔大队也作的好,就是从接处警开始直至勘查现场结束都详细记录,包括报警人情况、现场保护人情况、现场勘查见证人情况、现场指挥情况、基准点确认情况到最后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等情况。很规范,也很细致。
六、现场图绘制
现场图绘制在现场进行,提高民警现场图绘制水平,是我们中队在三基工作中苦练基本功的又一项技能。当前我们中队民警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有的绘图,美观大方,有的零乱。但我们最起码的要求一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要用标准符号;二是图中比例基本协调;三是线条不能过多、繁锁;四是需要立即文字记载的,在附记内容栏记录;五是必须注明接触点及确定依据;六是现场勘查表内容填写全面。
七、现场照相
现场照相内容就是四种类型方位、概览、中心、细目。在此,我要简单说的是,我们照相,方位必须体现现场地形环境与交通事故之间的联系,包括弯道、坡道、交通标志、路口、建筑设施等,让人看照片就知晓事故在什么地方;概览要反映车辆与各痕迹、散落物位置,痕迹旁放置皮尺;中心主要反映接触点与各车辆、痕迹、散落物位置关系,有些位置关系用钢卷尽固定;细目照片全部采用比例尺,尽最大可能保持清晰。这里还要补充谈的是对伤者的伤情及衣着痕迹及时照相,以免证据消失。
八、现场复核
这个程序必须要走,我们大队在这点上要求较严,目的就让当事人清楚现场勘查工作与内容。采取的作法是现场测量时就让双方当事人或见证人在民警的监督下拿尺子进行测量,勘查结束后,给当事人、见证人讲解现场勘查的有关痕迹、物证,确保当事人对我们现场勘查工作满意,在现场记录图上签名确认。当然,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无见证人等情况,必须要在现场记录图上注明。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定事故原因、减少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不能随意离开现场。
同时,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应当全面、细致、测量、检查、固定、提取、保全,并且有关人员应当保护现场,协助当事人保护车辆、人身安全,并迅速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细致、测量、检查、固定、提取、保全,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有关人员也应当积极协助当事人,保护现场和车辆的安全,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结语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粗枝大叶、不全面、不细致和准确性都会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甚至导致案件定性错误的情况发生。严重的还会造成冤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身心上的伤害。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民警应该注意以下事项:一、接警问清案由,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二、环视现场,仔细查看车辆痕迹、路面印痕及散落物等,分清路面轮胎印迹、路面划痕、散落物等与车辆的关系;三、现场初查与分析,确定驾驶人、当事人,了解事故大致经过,与现场环视情况综合分析事故成因;四、实地勘验,对现场中与交通事故案件所有的元素,包含道路、建筑、设施、标志、标线、车辆及痕迹与附着物、路面痕迹、散落物等等,全面测量与记录,并且各元素之间必须有关联;五、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应该在现场制作,但针对办案人员较少,还要快速处置现场等情况,一般都采用现场勘查结束后制作;六、现场图绘制,现场图绘制在现场进行,提高民警现场图绘制水平,是我们中队在三基工作中苦练基本功的一项技能;七、现场照相,内容必须体现现场地形环境与交通事故之间的联系,包括弯道、坡道、交通标志、路口、建筑设施等,让人看照片就知晓事故在什么地方;八、现场复核,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无见证人等情况,必须要在现场记录图上注明。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机关”,是指设区的市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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