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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一肩双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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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是指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肩挑”是例外,且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多见于教育、医疗卫生、科研院所等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如,王某为A大学学生处副、副教授,其同时任管理岗位六级职员,又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工资按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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