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未约定探望权的,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就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如果就如何行使探望权(看孩子)已做约定(或者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干扰或者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首先,应尝试协商的方法达到探望孩子的目的。如果经非强制的方法(比如人民调解)依然无法探望,则可申请执行,对于干扰探望的被执行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如果有对子女成长不利的情况发生,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请求子女随自己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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