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1. 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 受理。
3. 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4.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 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Copyright © 2019- junji.cc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