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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能否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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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撤销强制执行能否委托?

1、《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二、可以委托他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吗?

1、《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2、《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执行的前提条件。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三、强制执行申请被受理后可以撤回吗?

1、《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执行。申请人民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终结执行,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4、《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申请强制执行。审结纠纷案件后,若是败诉的一方不履行判决书之中规定的义务,那么胜诉的一方可以向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此类申请提出之后是可以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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