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必须具备的条件1.申请的行政机关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规定。2.行政决定的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人没有履行行政决定。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完全履行,包括了全部没有履行,也包括只履行了行政决定的部分义务。4.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3个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期限3个月,其性质属于除斥期间,没有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说法,在此期间之外的人民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三、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的情况;(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法人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执行,如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是可以自己决定强制执行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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