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判断。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已经撤诉的,那么就说明已经放弃了原有的诉讼请求,但是具体是否对被告有利,是无法判断的。该案例的当事人必须清楚,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撤诉,必须是在判决之前向提出,如果已经判决,是无法提出撤诉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前提出撤诉,是否会批准其撤诉请求,无法估计。需要根据案情的发展做出裁定。
一、离婚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依法还是可以再起诉的,但离婚的案子有一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离婚案件原告注意要点是什么
离婚诉讼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Copyright © 2019- junji.cc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